![]() |
|
|||
11月7日,鄭州市全部取消10個公安分局,與原來的114個派出所整合,成立29個派出所,沿用60多年的公安管理模式成為歷史。(11月8日《新京報》)
當前全國大多數城市公安機關都設有分局,實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指揮層級,下情上達與匯報工作也須通過分局纔能到達市局,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能力。而像鄭州市這樣,由於減少了一個指揮下達與下情上達的中轉機構,可以有效提高公安機關的辦事與辦案效率及快速反應能力。
設公安分局,由於不少警員在分局機關工作,勢必會導致基層警力不足,精簡機關,警力下沈,可以大幅提高基層一線警力,可以為群眾提供更為直接與優質的服務。特別是在當前城市人口不斷擴大、城區面積不斷增大的背景下,將更多警力充實到基層一線,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當人們指責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服務能力不強時,一些地方公安機關總是以『警力不足』作為理由。有的地方甚至為應對警力不足問題,而將街面治安巡邏工作轉包給保安公司。其實,一些地方所謂的『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並非是由於這些地方的整體警力不夠,而是由於不科學的機構建制導致不少警力被囤積在機關,不能直接服務基層群眾與參與辦案,並由此而降低了公安機關直接服務民眾的效率與能力。
鄭州市撤銷公安分局、將警力充實到基層一線,無疑邁出了提高公安機關辦事與辦案效率的堅實一步。實行這種改革舉措,顯然不應僅僅局限在鄭州市一地,而應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成為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都實施的普遍舉措。所以,人們在對鄭州市撤銷公安分局這一警務改革舉措喝彩的同時,更期待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都能像鄭州市這樣通過精簡機關與警力下沈,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公安機關服務群眾的效率與能力,讓人民群眾獲得更為良好的治安環境。(魏文彪)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