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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官員為何一錯再錯?說白了,這是權力在展示強悍的胸肌,通過羞辱公民人格,達到馴服的目的。難道為了震懾犯罪就可以濫權?
11月2日,陝西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宣布拘留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公開處理大會上,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雙手站在主席臺下,身穿橙色或綠色馬甲,胸前掛著塊牌子,上面寫著涉嫌的罪名或違法行為和各人名字。
作家王小波說,權力即話語。現實不乏注腳。如果說公開處理、掛牌示眾,已經展示了權力的狂悖與猙獰,那麼此後當地官方的回應,則讓人窺見了『權力即話語』的傲慢與自負。在這起事件中,明明當地官員最該被教育,他們卻大言不慚地稱『教育群眾』;明明當地官員知法犯法,他們卻口口聲聲地表示『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以違法的方式『普法』,這種扭曲的權力邏輯,令人錯愕且不安。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就聯合發布通知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做法是違法的,必須堅決制止。前不久,公安部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在查處違法犯罪時,嚴格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的做法,違者將通報批評,追究領導者責任。且不說這些村民只是涉嫌違法,即便存在違法行為,他們也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當地政府無權將其掛牌示眾。
安康事件的奇特之處在於,村民本來是受害者,當地警方不去追究害人者的責任,卻拿受害者開刀。
村民為何會去『阻撓重大工程建設』?他們的水田被掩埋,房子被震壞,他們依法要求賠償,卻『這個月推下個月,推了四五次』。再後來,承諾按照每畝1.8萬元的標准賠償,縮水為每畝賠償4800元。於是村民不滿,『就佔據了施工方的施工便道,不准車輛通行』。在這種情形下,前來協調的民警本應化解矛盾,恪守正義,處置責任人,遺憾的是當地警方抓捕村民,這勢必激化矛盾。權力如果坐偏了立場,正義勢必蕩然無存。
當地官員為何一錯再錯?說白了,這是權力在展示強悍的胸肌,通過羞辱公民人格,達到馴服的目的。正如當地的『情況通報』所稱,『在非常時期采取非常措施,對暴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通過公開曝光的形式震懾犯罪』。難道為了震懾犯罪就可以濫權?再說,何為『非常時期』,誰來定義『非常措施』?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政府部門違法亂紀、隨意執法,只追求執法快感,罔顧程序正義,那麼這種做法會帶來惡劣的示范效應,不僅無法達到『普法宣傳作用』,反而讓公民對法律失去信仰,對公正不抱希望。同時,政府公信也受到極大折損。
無論公開處理還是掛牌示眾,都有辱公民尊嚴,踐踏了法治精神。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裡,確實需要一場『很好的普法宣傳』,而最需要盡快普及法律常識的,恰恰是那些迷戀示眾的官員。(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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