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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0日訊
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下達處罰決定,對方要麼想方設法推拖甚至是置之不理,因為環保部門並沒有強制執法權,更別說遭污染之害的民眾維權之艱辛。
省檢察院與省環保廳日前聯合制定《關於積極運用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望突破環境執法監察中出現的瓶頸。
昨日,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了《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亮點。記者用一句話概括:以後不管是誰制造污染,使你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侵害,可以舉報並讓檢察院上法院去告他。
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雲娟說,目前全省有4萬多家排污企業,偷排漏排現象時有發生,但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後,對方主動履行的不多,因為環保部門的處罰要由法院來執行,被處罰企業還會采取聽證、質證的方式來拖延時間,導致執法效率大打折扣。
根據省檢察院和省環保廳出臺的《意見》,有關部門將充分運用司法手段推進浙江省的環境執法監管工作,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由檢察機關作出公共利益代表人(原告)對案件提起民事公訴。
對於檢察機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題資格問題,省檢察院張雪樵副檢察長坦承仍有一定爭議,但他認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從保護公共利益和制止破壞環境的不法行為的目的出發,運用公力救濟方式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
另外,檢察機關介入環境公益訴訟,可以彌補行政機關職能的不足,可以拓寬對環境危害的救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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