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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推進本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妥善解決城鄉貧困居民的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市民政局昨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將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明年1月1日起,本市人均月收入不足城鄉低保標准200%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制度是指:對日常生活中由於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主要針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救助:1.患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在享受醫療保險及各項社會幫扶之後,仍然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2.自然災害或突發性事件導致生活出現特殊困難的家庭;3.城市『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及各項社會幫扶之後,個人自付部分仍有困難的;4.對刑釋解教、社區矯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顧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的人員,家庭生活困難的,可先給予三個月的臨時救助,同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非本人原因無法就業,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
申請臨時救助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居(村)委會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也可代為受理申請。臨時救助申請受理後,受理部門應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查核實。 (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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