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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鐵道部實施了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新客規中普通列車退票、改簽需要在開車前辦理,被輿論指為是霸王條款,對此,鐵道部運輸局有關負責人稱,新規定主要是為了遏制票販子的倒票行為。據說,鐵路部門作了深入的調查分析。據統計,現在旅客開車後改簽的僅佔總發送量的萬分之四。在這萬分之四中,還可以區別出兩種情況,一部分是確因突發臨時原因誤了車,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在候車室找值班站長、在售票廳找值班主任窗口,說明合理理由,辦理改簽,出行不受影響;還有一部分,能夠確認倒票,可以依據規章不予改簽,從而壓縮炒票空間,加大炒票風險,維護旅客利益。(《新京報》12月7日)
鐵道部新規規定,普通列車退票、改簽需要在開車前辦理,遲到後則車票作廢,這一不近人情的規定,損害了乘客的利益,被指為是霸王條款。對此,鐵道部有關負責人辯稱,乘客遲到是違反《合同法》行為,因此,火車票作廢可以看作是對乘客違約的一種懲罰。然而,鐵道部這一辯解同樣遭到了質疑。既然乘客遲到被鐵道部視為是違反《合同法》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火車晚點是不是違反《合同法》行為,鐵道部是不是應該向乘客作出賠償?面對人們的這一質疑,鐵道部以『國家尚未這方面規定』搪塞了事。
應該說,鐵道部新規,侵犯和損害了乘客的利益,受到指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鐵道部新規,也遭到了相關部門的批評。比如央視就批評鐵道部是『關門立法』,侵害了乘客利益,並造成了騎虎難下的尷尬局面。而中消協也指責鐵道部新規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看來,鐵道部的這一新規,並不是什麼好東西,遭到了大家的強烈反對!
以前,乘客遲到,還有與鐵道部『商量』的餘地,火車票可以改簽。然而,現在乘客遲到,鐵道部明確火車票作廢,顯然,鐵老大以『鐵腕』的形式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卻損害了廣大乘客的利益,這是不公平的,也是違反《合同法》的行為。然而,面對各界的質疑,鐵道部卻又有了新的解釋,辯稱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在運能十分緊張的條件下,遏制票販子的倒票行為,對其他絕大多數旅客沒有影響』。鐵道部這一辯解,再次讓人感到疑惑不解。
乘客遲到,火車票作廢,這一規定可以遏制票販子倒票行為?敢問鐵道部,是如何遏制的?難道鐵道部就是遏制票販子倒票的嗎?就連鐵道部內部員工也認為,新規既沒能改善運能,也無法有效遏阻黃牛。而鐵道部還稱『這對其他絕大多數旅客沒有影響』更是荒謬。確實,大多數乘客都能按照時間要求到達車站,但是,誰又能保證自己沒有特殊和意外發生?堵車了、走錯路耽誤時間了,這些情況,應該說在每個人的身上都可能發生,因此,鐵道部這一新規,可能會影響到每一個乘客,鐵道部怎麼能說對絕大多數乘客沒有影響呢?
鐵道部稱,自己能夠確認一部分倒票,因此『可以依據規章不予改簽,從而壓縮炒票空間,加大炒票風險,維護旅客利益』。原來,鐵老大可以確認倒票行為,既然如此,鐵道部為何要將這些火車票賣給票販子呢?鐵道部難道不應該為此進行反思和承擔責任嗎?
以遏制倒票的名義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損害乘客的利益,鐵道部算什麼英雄?將遏制倒票的怨氣撒向乘客,鐵道部又算什麼『老大』?鐵道部為什麼能這樣恣意妄為,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麼?(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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