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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12月11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黔江區法院近日對2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該黑惡組織以建築工程為依托暴力操控招投標,存續期間共計實施15次犯罪行為、11次違法行為。
該案兩名首犯宋祥、廖小龍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50萬元和有期徒刑16年、罰金50萬元,該組織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以來,宋祥以建築工程為依托,先後糾集廖小龍、舒曉華、陳文、黃義鵬、文峰、蘇小鋒、秦軻、王威、徐長江、劉楊、黃紹興、謝代國、鄔光斌、李勇、李學文、徐澤彪、侯文江,發展成為具一定規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形成了『混社會就應該懂規矩,要尊重老大,聽哥的安排,按照老大的意思辦事,不能出賣兄弟伙;如有違背者,則將遭到老大的責備或毆打』的不成文規矩。
2000年以來,該組織在被告人宋祥、廖小龍的組織、策劃下,長期有組織地以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或其他手段在黔江轄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使被害人委曲求全、不敢報警。在黔江區招投標過程中,部分投標人受到宋祥、廖小龍等人的威脅,懼於其強勢地位而不敢參加競標或改投其他標段。該組織存續期間共計實施15次犯罪行為,11次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經營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宋祥、廖小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乾成員固定,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結構、層次和規模,非法聚斂錢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征。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六項罪名,對被告人宋祥數罪並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六項罪名,對被告人廖小龍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該組織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各被告人用於違法犯罪的資金、財產予以沒收;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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