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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康志軍昆明市社保局行凶案。經過一天的審理,一審法院以康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附帶民事賠償18萬多元。一審判決後,康志軍的律師表示將上訴。
今年7月26日,因認為昆明市社保局工作人員王武幫推脫刁難,致使自己的養老保險始終不能補繳,康志軍攜氣體鋼珠仿真手槍和一把長約30厘米的匕首,在社保局一樓辦公大廳向王武幫頭部連開數槍,當王武幫跑到一張辦公桌下躲避時,康志軍又用匕首朝王武幫腰背部、右大腿、右上臂等部位連刺數刀,致其輕傷,至今頭部還有一顆鋼珠沒有取出。
英語良好、精通計算機的康志軍在昆明市社保局行凶,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人們在為其扼腕嘆息的同時也發現,造成這個技術人員犯罪的社會因素也不容忽視。
『10年時間,我把所有合法途徑都走了個遍』
1986年8月,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計算機系的康志軍,被分配到雲南省科委直屬的雲南省計算技術研究所工作。9年後,他從研究所辭職,進入雲南英茂煙草通信公司,其間,被公司派往美國培訓。1997年5月,康志軍因公司復雜的人際關系,被公司副總當面要求辭職。2000年1月,他辭職後應聘到北京西門子通信網絡公司昆明辦事處工作,此時,他纔得知英茂公司當初沒有為他辦理1995年至1997年的養老保險。隨後,他找到了在昆明市社保局工作的王武幫,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當時,對方的意思是讓英茂公司來補繳,但英茂公司以沒有和康志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之後,他多次向王武幫申請,要求自己補繳,但對方一直不同意。
2007年,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後,他再次找到英茂公司,公司同意為其補辦,公司工作人員還和他一起來到昆明市社保局,但社保局工作人員不同意英茂公司為其補辦。2007年12月27日,康志軍向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因超過申訴時限,未被受理。他不甘心,又於2008年1月9日向昆明市西山區法院提起訴訟,將英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為其補辦養老保險。法院經過審理後,以同樣的理由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康志軍又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判決的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令康志軍意外的是,在社保局的檔案上,當年也是在英茂公司工作的兩名員工,竟然已經成功補辦了社保,這件事給他帶來了極大的刺激。這段時間,西門子昆明辦事處倒閉,康志軍再次失業。
在法庭上,康志軍5次痛哭流涕。他說:『第一刀見了血,我就不忍心了,後面一刀比一刀輕。』
他說:『10年時間,我已經把所有合法的途徑都走了個遍。』
執法部門要給予特殊人群心理救助
康志軍行凶後,不少網友認為,『不袒護康志軍的犯罪,但同情他社保無望的現實』。一名網友寫道:『法律以過了時效而判處康志軍敗訴,那麼,當初不為他辦社會保險的單位就理所當然地逍遙法外?這個結果客觀上造成的事實是,違法的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懲辦,而心安理得地躲過了法律制裁。而想依法辦事的人卻因得不到支持而產生絕望,致使行為走向極端,導致犯罪。』
雲南司法界人士也認為,康志軍案暴露出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公民利益訴求解決機制存在一定局限,易成為矛盾的聚集點和爆發點。康志軍本人的窮凶極惡無疑是主要原因,但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司法救濟途徑不暢通,也是導致本案產生的重要因素。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春光說,無論是社會保險法還是工傷保險條例,其基本立法精神都是為了保障公民和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和風險。但在實踐中,大多數用人單位仍然只注意到前期的繳費義務,沒有從減輕自身賠償負擔和賠償風險的高度來認識,也沒有從關心愛護職工、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的深度來認識,等到職工頻繁流動造成單位損失,或者被處罰、被判承擔賠償時,纔發現代價沈重。
從目前的情況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仍存在銜接不暢和程序過於復雜的問題。例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障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往往不予處理,或者作出相關裁決後,難以與社保機構就補繳等問題相銜接,可能造成執行困難,導致即使勞動者勝訴,也難以獲得保障,從而引起怨氣。另外,勞動爭議的現行處理程序過於復雜,也是引起勞動者對法律和社會不滿的重要原因。以工傷為例,一起普通工傷案件可能要依次經過初次工傷認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民事訴訟一審、民事訴訟二審、執行7個程序,等勞動者拿到賠償時,可能兩三年已經過去了。對於因受傷等待支付醫療費用的勞動者來說,漫長的法律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者失去治療的機會,也失去了對法律的信心,從而采取極端手段來解決問題。
『該案的發生,反映了勞動者維權渠道有限、經濟救助制度未及時介入和執法方式缺少以人為本的關懷。』李春光說,康志軍為自身社會保險的事宜,先是向勞動部門投訴,數年間又經歷了仲裁、訴訟,幾乎已窮盡了能夠采取的一切合法手段,然而,他的訴求還是沒有得到解決。且不說康志軍的訴求是否合法,在康志軍失去工作、又沒有社保的情況下,應當由相關部門主動介入,對他在經濟上進行一定的扶助,即使他不符合低保的條件,也可以提供一些臨時的補助。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這一事件的發生,無疑也給政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鍾。在社會轉型時期,我們既要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也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公民心理保護機制,及時有效地對一些特殊人群給予必要的心理救助,幫助他們正確疏導負面情緒,防止類似康志軍事件這樣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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