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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社保改革領導小組』成員接受本報獨家專訪解讀新《工傷保險條例》——
本報獨家專訪『國務院社保改革領導小組』成員解讀新《工傷保險條例》
同命同價工傷面前人人平等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國務院正式修改了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此次《工傷保險條例》的『重大改革』,是基於怎樣的考慮,又體現了哪些意義?昨日,本報獨家專訪了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工傷保險處處長、我國著名的社會保險資深人士趙振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他便參與國家社會保險改革的有關工作,並作為『國務院社保改革領導小組』成員之一參與了原《工傷保險條例》的制定。
『相比去年公開征求意見的工傷保險條例草案,此次正式修改後的條例延伸和細化了對弱勢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另外,突破傳統體制障礙的束縛,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同命同價」「以人為本」。這樣的修改,不僅符合民眾的訴求,而且體現了對人的尊重,代表了類似法規完善的一個基本方向。』對此次《條例》改革的幾大亮點,趙振華做出分析。
亮點1
擴大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范圍
機動車非機動車都算
草案規定: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趙振華:備受關注的上下班途中事故傷害算不算工傷的問題,在此次草案修改後塵埃落定。從近幾年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工傷事故中發現,電動車撞人的事故比較多;另外,目前職工選擇交通工具的范圍也不斷擴大,如地鐵,火車等,很多在北京居住、天津上班的職工就會選擇乘坐動車上下班。因此,從維護工傷職工及家屬的利益出發,此次《工傷保險條例》草案的修改,不但保留了原條例中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屬於工傷的規定,而且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把軌道交通,比如地鐵等交通工具納入了賠償范圍。
亮點3
提高一次性工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
避免『同命異價』
草案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趙振華:提高的工傷職工和工亡家屬的工傷待遇,避免了因地區差異帶來的『同命異價』。現行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修改的規定打破了統籌地區的限制,改觀了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而造成的地區差異的現象,實現了全國性的統一賠償標准。同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計算方式也直接導致保險待遇的提高。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更直接規定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另一方面,新規定也避免了因法律適用不同帶來的『同命異價』問題。這是之前原條例中質疑較多的問題之一。人命不應該存在等級,但是以往的體制中,如城鄉二元分割,如公務員與農民工的收入懸殊等,都造成了『同命異價』的問題。此次工傷保險待遇的提高真正實現了『同命同價』。
亮點2
簡化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
照顧農民工群體
草案規定: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同時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
趙振華:按照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生工傷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30日,工傷事故的審核期限為10日。這樣算下來,要40日的時間發生工傷的職工纔能獲得結論。但目前發生工傷事故主要集中在農民工群體,因此他們的醫療、救助等各方面的待遇也迫切需要得到及時解決。基於這樣的考慮,修改後,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被大大簡化,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
亮點4
增加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
為困難企業減負
草案規定: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同時,還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的處罰力度,加強了對未參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保障。
趙振華:目前的工傷保險制度是采取分擔機制,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擔負,這也是為了強調企業責任,提高企業的安全意識。但目前發生工傷的企業中,多數還是中小企業為主,因此,此舉是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負擔。
按照以往的規定,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享受15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有9項,用人單位支付的有6項。修改後,原用人單位支付的6項中的3項改為由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3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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