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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制定的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示范文本日前發布,本月1日起,本采暖季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約1200萬平方米供熱面積的居民用戶開始陸續簽署新版合同。與今年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合同將熱計量居民用戶室溫達標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12小時,並建議居民在14℃至20℃內調節室溫。
室溫最佳區間14℃至20℃今年起,本市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居民小區以及完成節能改造、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涉及供熱面積達1500餘萬平方米,其中居民小區面積約為1200萬平方米。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居民,可自主調節設定室溫,鑒於建築物節能效果以及戶間傳熱等因素,市供熱辦在正式合同中添加了最佳室溫調節區間的建議,建議居民將室溫設定在14℃至20℃之間。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解釋,如果設定溫度過高,不僅由於建築物及戶間傳熱散熱等原因難以實現溫度要求,還會導致熱量消耗過大,增加計量熱費的支出;設定溫度過低,則會導致供熱系統在短時間內難以滿足采暖需求,並會影響相鄰用戶的正常采暖。
24小時連續供熱根據合同約定,供熱單位需向用戶24小時連續供熱,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時,供熱單位需確保居民室溫在12小時內達標,這比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縮短了12小時。
『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居民早上8時設定溫度,第二天早上8時纔達標,時間太長了,縮短12小時,確保居民當天就能享受自己設定的溫度,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用熱權益。』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說。
新版合同規定,居民將臥室、起居室溫度設定在18℃以下時,周圍居民用熱正常,供熱單位需確保居民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內達到設定標准;如居民設定的室溫在18℃以上,12小時內將確保室溫達到18℃。
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傳熱和散熱的原因,在只有一家居民用熱、周圍居民均未用熱的特殊情況,室溫達標將可能會用更長的時間。
熱費多退少不補供熱計量熱費包括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居民基本熱費按建築面積征收。今年試行期間,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居民,需在12月31日前先按面積向供熱單位支付熱費,多退少不補。當熱計量熱費低於按面積收費時,按熱計量熱費收取,多交熱費抵扣下一采暖季熱費,當熱計量熱費高於按面積收費時,居民無需補交。如供熱單位不能提供采暖費發票或采暖費繳費憑證,居民用戶有權拒繳熱費。
合同規定,因供熱計量裝置故障導致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供熱單位應及時維修、更換。維修期內用戶計量熱費將按房屋面積結算。
設施檢修停熱不超6小時如果居民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後,臥室、起居室室溫仍未達到合同約定標准,不達標期間居民的用熱量按零計算。室溫存在爭議,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測溫,以居民委托機構的測溫數據為准。
采暖期,居民報修後,供熱單位需在一小時內回復,室溫不達標需在6小時內處置。此外,如果供熱單位未按約定時間向居民供熱,需按未供熱天數退還居民熱費。
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居民擅自改動居室結構、采暖設施或增加采暖面積;拒絕供熱單位入戶作業;市政府限制供應天然氣、電力、自來水;室外日平均氣溫低於-9℃以及供熱單位安全檢修等特殊情況導致居民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免予承擔責任。但因設施安全檢修停熱需提前公告,停熱不超6小時,整個采暖季最多3次。(記者劉昊)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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