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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新華社電 12日下午,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當地天然氣供熱價格未經聽證漲價30%的事件做了回應。
10日,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蘭州市天然氣供熱價格由原來的每平方米3.3元,調整為4.2元,上調0.9元,並從1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新聞發布會後,有媒體報道此次調價未經聽證便漲價30%,引起社會關注。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蘇文武對10日宣布的天然氣供熱漲價進行了解釋。蘇文武說,2008年,蘭州市召開聽證會,供熱價格一體上調到了每平方米4.2元,考慮到調整的面太大,且當時天然氣上游價格未作調整,於是天然氣供熱價格未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仍按照每平方米3.3元的老價格執行,現在每平方米4.2元的新價格其實是對2008年聽證後天然氣供熱價格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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