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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欲為『精神病』兒子討說法
因為工作中時常精神恍惚、脾氣暴躁,王某被單位『內部診斷』為『精神病人』,並以種種理由辭退。昨日,王某的母親走進武昌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今年34歲的王某7年前應聘進入武昌一家投資公司。近一年來,他因平時工作壓力大,加上婚姻變故,個性發生變化,時而神情恍惚,時而情緒低落,時而暴躁易怒。公司同事和領導漸漸與王某疏遠,背後認定其患上精神疾病。上月底,公司以其遲到、績效不達標等理由將王某辭退。
離職後的王某愈發孤僻。對於公司這種不近人情的做法,王某的家人表示難以接受,其母親多次到單位交涉沒有結果,只得向法援中心求援:『無憑無據,僅靠猜測就讓我兒子卷鋪蓋走人的做法太絕情,怎樣纔能幫兒子討回崗位或賠償?』 武昌法援工作人員告訴王母,認定是否患精神病必須經過醫療機構鑒定,如果王某真的確診為精神疾病,也有最長24個月的治療期,其間僱傭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王某可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記者 劉元聰 通訊員 餘曉偉 實習生 郭智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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