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 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昨天下午在中國政府網就《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現場解讀。孫寶厚指出,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個別領導乾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侵吞國有資產,以及超標准配備車輛、兼職取酬、參與集資分紅等違反廉政規定的問題。據介紹,目前審計機關和乾部管理監督部門正在逐步建立與本地實際相符合的行政問責或責任追究制度,有的地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乾部考核、乾部評議、行政督察等制度相結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孫寶厚說,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有六大問題:一是重大經濟決策方面,部分決策存在決策程序違規、決策失誤、決策執行不力、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問題; 二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在產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土地保護等方面存在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不夠到位、效果不夠理想等問題; 三是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財政預決算編報不真實、不完整,隱瞞轉移收入、擠佔挪用資金、虛增虛減利潤、偷逃國家稅收、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四是風險管理方面,部分地區存在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預警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一些企業存在主業不夠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不足、國有資產未能實現保值增值等問題; 五是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管理和監督方面,部分單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層級過多、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六是遵守廉政規定方面,個別領導乾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侵吞國有資產,以及超標准配備車輛、兼職取酬、參與集資分紅等違反廉政規定的問題。
發現問題後,相關領導責任如何界定?孫寶厚表示,被審計領導乾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審計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其作出責任界定。《規定》對責任劃分種類作了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將其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並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這種責任劃分充分考慮到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和審計結果利用的便利性,更加明確和具體』。
在審計處理方面,審計機關對被審計領導乾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被侵佔的國有資產、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等;對被審計領導乾部和其他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移送乾部管理監督等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賈玥)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