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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昨天(12月14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范醫療報銷比例將提高至95%,符合條件的退休勞動模范,今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提高後的比例報銷。
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社會統籌的機關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報銷比例提高為95%並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統一支付。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發生的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報銷標准統一按95%執行,大額醫療費報銷標准按95%執行。此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2010年1月至6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本通知的規定予以報銷。
此外,由財政部門給予醫療費補助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統籌的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待遇標准報銷後,其餘費用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報銷。由財政部門給予醫療費補助但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統籌的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模發生的門急診費用,由所在單位解決。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救助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待遇標准報銷後,其餘費用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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