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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天(14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本市享受城鄉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對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過冬的家庭,將在原基礎上再獲得100元臨時采暖補助,補助總額達到400元。
據介紹,今年本市居民冬季采暖用蜂窩煤,價格已從去年每塊0.95元上調到每塊1.2元,這給城鄉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壓力。為保證城鄉低保家庭正常取暖過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提高城鄉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標准的通知》。
按照通知規定,2010年-2011年采暖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救助標准,由每戶300元提高到每戶400元。救助對象仍為本市享受城鄉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對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過冬的家庭。其中,各區縣已在正式供暖之前,將原有的300元救助金發放到了困難居民手中。
采暖季的計算由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止,共4個月。采暖季開始後獲准享受城鄉低保或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家庭,其實際應享受此項救助的采暖時間已達或超過兩個月的,可按全額享受此項救助金;其實際應享受此項救助的采暖時間不足兩個月的,可按救助標准的一半發放。但是,2011年3月份批准享受城鄉低保或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家庭,因其與供暖季交叉重疊時間不到半個月,不再發放此項救助金。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所需資金按照現有渠道從區縣臨時救助資金中列支。(記者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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