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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家稅收新政剛出臺,企業就開始新一輪避稅『策劃』,白領『發票奴』就是企業發明的『新避稅法』。不少企業在利益驅動下已經『潛規則』成『內制』,白領被逼出年終難以揮去的『內急』。稅務、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身在『事外』不知情,白領等人受制於企業的『壓制』敢怒不敢言;致使這一不軌越來越泛濫成災;不少企業內部法律失守、權利流失和稅費損失等,已是不爭的事實,有關部門要高度警惕和快速出擊。
『發票奴』業務的興起恰恰是法律執行漏洞。企業允許『發票奴』搜腸刮肚找發票,說明企業對『造假發票』有著『入賬沒商量』,見證企業財務亂象;而審計等部門的審計、監管都是按半年或一年周期進行,這就給企業不軌預留了『作案時間』。而單從發票、字面上看不出問題,有其發票無其物,又是發票造假和稅款流失大問題。稽查、審計、監管只看發票和數字監管本身就是漏洞,必須建立發票與實物對照的財務監管機制;加大發票造假法律懲罰;追究企業法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大幅提高發票造假成本;『假發票』纔會退潮。
『假發票』的背後,是一攬子違法。一是企業避稅違法;企業依法納稅是法定義務,企業法人允許『假發票入賬』避稅,等於企業法人公然『抗法』,必須讓企業法人付出法律代價,不能一罰了之;正是『一罰了之』無限放大,纔培養企業法人發票造假避稅的藝高膽大;二是逼迫員工違法,員工雖是被迫『找發票』,可發生了行為事實違法;三是財務管理人員違法,雖然有財務監管制度管著,但在『權力通吃』下,財務人員擋不住『假發票』入賬;特別是發現越晚,假發票數額越大,一攬子人員步入違法越深。
『假發票』還存在諸多隱患和陷阱。員工工資、補貼、福利、補助等收益,都是法律行為;企業要依法支付,員工要依法獲取,程序要依法履行。一旦發生勞資糾紛,這些法律手續都是法律依據;如果以『發票獲取』,法律是不能認可為證據的;這就給企業逃避責任提供機會,給員工依法維權帶來『空白』,吃虧的還是員工。『發票奴』本身就是美麗的『陷阱』,員工不要貪圖小利而要斷然拒絕;既可以依法討回公道,也可以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通過權力乾預擊退企業不軌。 (童樹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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