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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12月14日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近日下發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新標准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根據通知,我省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每月增加40元,參加過抗日戰爭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每年不低於5520元,參加過解放戰爭的在鄉復員軍人每年不低於4680元,新中國成立後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每年不低於4620元;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4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每年2900元)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為在鄉退伍老紅軍每年發放3萬元生活補助。
對在農村生活和在城鎮生活但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以及不符合評殘和不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部分參戰涉核部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20元。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32元,其餘由省、市、縣按比例分擔。
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乾部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每人每月補助提高20元。調整後的補助標准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月3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3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月25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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