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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先生介紹,該小區的物業費一直跟樓層掛鉤,以4層為界,2層至4層為每平方米0.9元,5層至11層為每平方米1.1元。同一棟樓,服務等同,物業費卻呈現出了樓層差,這讓該小區的很多居民都不理解。『小區的管理,樓道的清潔……所有居民享受的物業服務都是一樣的,憑什麼住的樓層低,物業費也跟著低呢?』
隨後,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一位業委會委員暗示說,物業費差異和原來的業委會不無關系,由於當時的負責人住在4樓,就以4樓為界定了這麼個標准,一直延續到現在。記者問及該費用會不會有所調整時,該委員說,原來的物業公司上個月剛剛撤走,目前還沒有找到合適的物業公司接手。因此小區事務暫時全部由業委會代理著。至於物業費的差異問題,需要等到下一家物業公司進駐之後,業委會要和物業公司進行商談後再做定奪。
記者調查: 以樓層為物業費分界少見記者諮詢了開發區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得知,這種以樓層為物業費收取標准分界點的現象少見。恂園南裡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告訴記者,從塘沽及開發區現在的物業管理經營現狀來看,無論樓層高低按同一標准收取物業費是普遍現象。
開發區盛信天成物業劉經理表示,按物業管理正常程序,實施分層收費需要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溝通,達成相關協議;在物業公司撤出的情況下,業委會成員應該征詢全體業主同意,統一物業費收取標准。
物業辦: 『分層收費』違規開發區建發局物業辦李科長表示,一般住宅區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適當減免一樓用戶物業費用,是出於物業人性化管理的需要,看似合情合理但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最新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梯泵費,也就是市民所說的『電梯費』,是住宅樓配套電梯的日常運行以及維修養護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高層電梯屬於業主共用配套設施,對於共有財產的維護管理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而不應按照樓層高低或者設施使用率高低區別對待。
另外,李科長表示,4樓以下業主雖然電梯使用率比較低,但仍需為公共配套設施使用和維護付費,對物業費有異議的高層業主,可以通過正規途徑向相關部門進行協商。 (記者許卉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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