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現就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纔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勢下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軍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軍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雙擁模范城(縣)考評內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
(二)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堅持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本著退役士兵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以省或市(地)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力求通過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大多數退役士兵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2010年及以後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按《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教育培訓任務由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高的各級各類教育培訓院校和機構承擔。
(三)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於教育培訓所需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生活補助費等,視教育培訓成效和實現就業情況分段直接撥付教育培訓機構。中央財政根據地方財政狀況、教育培訓績效等因素予以專項補助,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兵員較多地區傾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