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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的主管部門
為市公安機關
問:《辦法》明確的停車管理體系,能否保證各項工作責任落實?
答:2006年沈陽市曾出臺過《沈陽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但沒有明確停車場管理的主管部門。新出臺的《辦法》明確了停車場的主管部門為市公安機關,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同時,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管理協調工作,還將成立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此外,市政府還將建立沈陽市停車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全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研究,指導、協調相關工作的落實。
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停車場管理
問:公共停車場如何管理?
答:公共停車場主要包括社會公共停車場(規劃選址)、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和臨時佔用閑置土地設置的停車場三類。《辦法》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是規范公共停車場日常管理行為;二是公共停車場實行有償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分別向工商、稅務辦理登記,向物價辦理收費許可,向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三是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通過經營權招標、拍賣的方式確定經營者,所得收入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可以由投資者經營,也可通過委托、租賃、招標的形式確定經營者。
問:住宅小區停車場如何管理?
答:《辦法》遵循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在住宅區停車場管理上突出物權優先和業主自律原則。《辦法》規定,住宅區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求時,經業主大會決定,在不影響道路安全、暢通和不佔綠地和消防通道的情況下,可在住宅區內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泊位。仍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對道路條件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在符合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標准的前提下,在居民住宅區周邊支路及小街(巷)施劃停車泊位。
問:《辦法》如何規范停車收費行為?
答:目前停車收費存在定價不合理、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尤其是路面停車亂收費情況屢見不鮮。為此,《辦法》規定,停車場經營者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費,出具統一票據;價格主管部門應制定合理的停車收費標准,尤其是佔用城市道路資源時,為控制停車時間,調節泊位供求關系,應當按照同一區域地上停車高於地下停車、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價格的原則,采取按時或者按次方式計收停車費,引導車輛到路外停車場停放。
問:如何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
答:停車產業化的發展,需要發揮政府在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經營和管理中的作用,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據了解,歐洲一些國家的停車產業發展已有50年的歷史,已達到一種良性循環和有序發展。停車產業也已成為年產值數十億美元的大產業。美國的停車產業每年收入約達260億美元,佔全美GDP的3.25%,並解決了100多萬人就業。實行停車產業化,能夠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政府的稅收,所得的收入全部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就使得停車產業與城市交通形成了良性互動,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進入了良性循環。停車產業的商機是很廣闊的,重視停車設施建設可以一舉兩得。
目前,我國的停車產業正處於發展階段,而沈陽市的停車業則還處於萌芽時期。為了培育和扶持這一產業,提供公正公平的競爭平臺,《辦法》明確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經營權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拍賣的形式確定經營者,以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停車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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