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網12月15日訊 今年3月,家住塘沽向陽裡的王先生在給電動車換新電池時,銷售人員告訴他一年內出現問題可以免費更換。但前幾天,王先生的電池出現了故障,他找到銷售點要求更換新電池時,工作人員卻說電池已經過了『三包期』,不能為其免費更換。
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他的電動車電池壞了,他來到向陽附近的一家電動車銷售店購買了一塊新電池。當時,店內銷售人員承諾,一年內電池若出現故障可以免費換新電池。上個月底,王先生發現電動車電池充電後,行駛裡程沒有以前長,王先生覺得是電池出問題了,就找到購買電池的店家要求更換新電池。但是店內工作人員把電池拆卸檢查後告訴他,電池已經過『三包期』了,不能免費換新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三包期得按出廠日期算,這個電池是去年10月出廠的,所以到今年11月已經過了。』王先生即使拿出自己當初購買電池的票據,對方仍然拒絕更換。『他們在賣電池的時候並沒告訴我三包期是從去年10月開始的,所以我買電池的時候三包期都已經過了半年多了。』後來經過協商,王先生接受了對方給電池進行維修的提議。
就此問題,記者詢問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三包期』應以開票期為准,為防止某些商家將出廠時間與出售時間偷梁換柱,建議消費者付款時讓商家在發票上注明『三包期自收貨之日起計算』。(實習生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