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在線12月15日訊
『被告人阿強犯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昨天,記者從德清縣法院了解到,30歲的阿強因為撿到一捆假幣,沒有立即上繳,而是想放在家裡『用用看』,結果給自己惹了官司。
小學畢業的阿強是安徽省臨泉縣人,15歲起即外出打工。2008年下半年,他和老婆來到洛捨鎮砂村村的某石礦打工。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阿強在洛捨鎮聯發超市旁等三輪車,准備坐車回石礦宿捨。突然,他發現超市旁花壇裡有一個黑色塑料袋。『袋裡的東西包得很嚴密,纏得很緊,像包著一打錢。』
阿強心中竊喜,塞入牛仔褲口袋後坐上三輪車就走。一進宿捨,喜形於色的阿強就對老婆說:『我撿到錢了,一起來看看。』阿強的老婆很快失望了。她看到撿來的『錢』偏小,對著電燈泡一照,很明顯是假的。
阿強心有不甘,第二天叫來老鄉看『錢』。老鄉一看就說:『假得太厲害了!』這確實是一包假幣,估計是犯罪分子遺棄的,共52張,面額為100元。
『反正派出所和銀行又不知道,這些假幣還是用用看吧。』阿強想。撿到『錢』後的一個星期左右,他從砂村村出發,帶上1張假鈔、1張真鈔和90多元的零錢,打的來到武康群益街一洗發店。他拿出假鈔,不想對方一眼就看出是假的。
假幣用不掉,阿強放在家裡『等機會』。2010年暑假,在老家讀書的10歲兒子來和爸媽相聚。沒事的時候,小家伙就拿假幣折飛機玩……阿強家裡有假幣的消息,很快傳了開來。今年8月4日,洛捨派出所聞訊前來檢查,將52張假幣查個正著。
據介紹,撿到到假幣後正確的做法是:將假幣上繳到銀行及其授權的各家金融機構,由銀行向市民開具假幣沒收憑據。收到假幣的市民不能再將損失轉嫁於他人,如果發現制假、售假線索,可向公安部門或金融機構舉報。(湖州晚報)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