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繼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月發布了《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後,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和重慶外匯管理部近日聯合轉發上述通知,要求境外個人到重慶買房,必須提供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境外個人限購一套房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我市申辦所購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除了按照《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提供資料外,屬境外機構購房的還需提供所設立分支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或代表機構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以及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屬境外個人購房的,還需提供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就業、任職累計期限超過一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明(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核發)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以及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境外資金購房比例小我市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渝買房加強規范管理,會對樓市帶來怎樣的影響?重慶美聯物業有關負責人認為,此舉意在防范境外熱錢入渝炒房。
『不過,考慮到重慶境外機構以及個人購房的比例比較小,大約只有2%,因此,對市場影響不大。』這名人士稱,一些境外機構的資金動輒十億元以上,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成為首選,因此,在這些地方『限外令』帶來的市場反應相對更明顯一些。(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