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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5日訊
由於害怕老公賣掉自己,半夜裡,精神恍惚的小莉(化名)把水果刀刺向了老公和兒子。結果,造成老公輕傷,兒子重傷。事後,經司法鑒定,小莉有精神分裂癥,但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那麼,這樣的情況,她需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嗎?
害怕被賣掉動手傷親人小莉,四川人,性格內向。小莉的老公阿明(化名),安徽人,平時話也不多。十多年前,在外打工時,兩人相遇,戀愛、結婚、生子,日子平凡卻也平靜。然而,去年,兩人關系開始急轉直下,經常吵架。主要原因是小莉開始頻繁上網,喜歡和網友聊天。有段時間,她甚至離家出走,到廣州去會網友。
隨著家庭矛盾持續昇溫,兩人的關系日益緊張。今年6月17日,小莉仿佛聽說阿明要把自己賣掉。於是,凌晨3時,在嘉善的租房內,小莉拿起一把折疊水果刀刺向了熟睡中的老公和兒子。經鑒定,阿明構成輕傷,其兒子構成重傷。而小莉經鑒定有精神分裂癥,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認罪態度好口中不離愛昨天,該案在嘉善法院開庭。公訴機關認為,小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鑒於其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應適用《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可從輕處罰。
法庭上,小莉精神狀態不錯,認罪態度也很好,剛走上法庭時,還不時回頭注視著來旁聽的老公阿明。被公訴人問及為何傷人時,她表示:『他要把我賣給老頭子,可我愛他們。』
『前幾年,我們關系不錯的,也沒發覺她有什麼精神方面的問題。』阿明告訴記者,老婆此舉真把他嚇了一跳。被問及恨不恨小莉時,阿明沒有直接回答,只說了一句:『結婚都這麼多年了啊……』
公訴機關和律師建議: 從輕處罰小莉這樣的情況,到底要為此付出何種代價?公訴機關表示,小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受到法律懲處。但由於小莉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了這樣的傷人事件,可從輕處罰,減少基准刑的20%。另外,小莉沒有前科,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過程,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小莉判處兩年至三年有期徒刑。而來自浙江思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熊徐斌,作為小莉的辯護人,也發表了類似的看法。
當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嘉興日報記者楊茜通訊員潘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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