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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日期:統一填寫『2010年12月10日、11日或12日』。
2.專業代碼、名稱欄:要先填寫專業代碼,然後再填寫專業名稱。
3.基本信息欄:填寫時不得空項或寫省略符號;沒有的項目須注明字樣『無』,『個人簡歷』從高中階段填起即可。
4.課程考試成績欄:填寫時須按照最新頒發的『畢業計劃(注:供畢業申報、審核使用)』中所列的課程順序依次填寫。
天津市自考辦特別說明兩點:
一是,如果使用原已通過的停考課程來替代畢業計劃中現行課程的,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必須填寫『已通過的停考課程』的『名稱、學分和成績』。
二是,已取得專業證書的,要先填寫公共政治課和公共基礎課,後填寫專業課程,專業課程要按照專業證書上所列的課程順序填寫。
5.合格證頒發時間欄:要按『××××年××月』的格式填寫。
6.頒發省市欄:填寫頒發該課程合格證(或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填寫頒發省市的名稱時不得寫省略符號。
7.在申報畢業期間『補辦課程免考』問題。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成績欄』填寫『免考』字樣,『合格證頒發時間欄』填寫『2010年12月』,『頒發省市欄』填寫『天津市』字樣。
8.畢業計劃中『證書替代』的專業課程。在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時,『課程名稱欄』要直接填寫畢業計劃中需要用證書替代課程的名稱、學分,只需在『成績欄』填寫『證書』字樣即可;『合格證頒發時間欄』填寫獲得該證書的時間;『頒發省市欄』填寫參加該證書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9.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申請畢業的。須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方可辦理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不受此限)。(司建全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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