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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可由考生直接填寫後下載打印,考生自我鑒定頁面的本人簽字必須是手寫簽字,不能機打;或者下載打印後用黑色(或藍色)碳素筆填寫並簽字。
2.填寫『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如有疑問,請考生在12月10至12日申報畢業期間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現場諮詢。
3.『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需用『B4復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原有版式大小、字體、字號不得改動,否則無效。
4.考生要在2010年12月10至12日申報畢業期間,將『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一式三份、四張背景為淺藍色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有效身分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原件、社會考試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交到本人考籍區縣自考辦並辦理申報畢業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司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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