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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15日刊登《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
《通知》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軍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雙擁模范城(縣)考評內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
《通知》要求,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2010年及以後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按《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中央財政根據地方財政狀況、教育培訓績效等因素予以專項補助,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兵員較多地區傾斜。
《通知》要求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育培訓質量。退役士兵學員原則上與其他學員混合編班。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指導教育培訓機構積極與各類企業等用人單位建立密切聯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養機制。
《通知》進一步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監督考評。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目標考核體系和教育培訓機構年檢制度,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達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訓機構,取消其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格;對違規使用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金的教育培訓機構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市(縣),不能評為全國雙擁模范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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