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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5日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5日在其網站全文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禁止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遷,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意見稿在法律責任條款中強調,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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