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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趁月黑風高,四男子『全副武裝』,前往深山盜挖古墓。經過連續四晚挖掘,盜得大量漢代青銅器、古錢幣和陶罐。事後,四人因分贓不均,發生爭執,於是相約一同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12月17日,此案經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結。據法官介紹,此案為該縣建國以來最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案,被盜文件中含有2件國家二級文物,23件國家三級文物,另有6件青銅器失蹤。經一審判決,盜墓人賀某獲刑四年零八個月,賀建某、李某、劉某三人各獲刑四年零六個月。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9年農歷正月某天,李某、賀某、賀建某、劉某聚在一起吃飯,李某提議到安福縣錢山鄉曾家村一山上盜墓,四人一拍即合,相約當晚動手。
四人當晚帶著手電筒、鋤頭、鐵鍬和土箕等各種盜墓工具,悄然抵達錢山鄉曾家村山上,挖掘形似古墓的山包。
挖掘一直在夜晚持續進行,在第四個晚上,古墓被挖開,四人將古墓內大量青銅器、古錢幣和陶罐搬出,運到賀某家中。
在瓜分文物時,四人發生爭執,今年6月9日,四人相約一同前往安福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江西省文物鑒定組鑒定,四人所盜物品均為西漢時期文物,其中國家二級文物2件,國家三級文物23件,一般文物10件,另有6件青銅器失蹤。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四人在地下墓葬內盜竊國家文物,構成盜竊罪。案發後,四人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賀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賀建某、劉某各有期徒刑四年零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王昊陽楊潤生歐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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