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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9日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集成電路卡推廣應用的指導,根據需要推進集成電路卡在交通、醫療、社會保障、文化等領域的一卡多用,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統計局2009年研究報告顯示,浙江省信息化發展指數達到0.735,居全國第四,僅次於京津滬三直轄市,而條例的實施對理順管理體制,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信息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同時,為保障公眾信息安全,條例規定,『金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醫院、物業、房產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不得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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