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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是繼公務員實行考試錄用制度之後,乾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陽光工程』。但天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目前卻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問題,如信息不夠公開、內部招聘、因人招聘等情況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昨日(12月18日)市人社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新規要求,今後天津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人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纔和高水平緊缺人纔、按乾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公開招聘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制定和上報招聘方案;發布招聘信息;受理應聘人員申請和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組織考試考核;身體檢查和考察;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招聘結果;簽訂聘用合同和辦理聘用手續。市人社局還強調,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必須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於2天。
今後,天津事業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管理崗位和通用性較強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一般都要采取考試的方法,筆試成績不低於考試總成績的50%。市人社局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需求,在每年春秋兩季組織統一考試,為事業單位招聘普通管理崗位和通用性較強的專業技術崗位提供統一規范的考試服務。為了體現公開公正,公開招聘結果將實行公示制度,公示范圍要與招聘信息發布范圍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於7個工作日。
此外,對應聘工勤技能崗位和專業性較強的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可以采用考核的方法,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對應聘者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侯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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