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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國土房管局介紹,《重慶公租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過前期的修改完善,昨日正式出臺。細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公租房申請方式、條件、要求和審核配租、租賃管理、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細則對《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申請資格作了詳細的解釋和限定。
細則適用於主城區公租房的申請和管理,主城區外的31個區縣參照執行。開發區、園區建設的公租房由其自行制定管理細則。細則31日起施行。
哪些人可申請公租房?公租房是否能合租?
可3人合租,均需符合條件。暫行辦法出臺後,有市民問,公租房能不能合租?
細則新增了多人合租方式,即公租房不僅可以家庭和單身人士申請,也可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請,不過,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
單身人士申請的包括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渝工作人員。家庭申請的,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為共同申請人。每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
『允許多人合租是為了減輕承租人的經濟負擔。不超過3人,是為了防止租賃後成為集體宿捨不利於小區管理。』市國土房管局介紹,多人合租的可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暫行辦法要求:『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怎麼算有穩定工作呢?
細則首次進行了解釋。第一,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第二,在主城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第三,在主城退休的人員;第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為什麼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作為界定『有穩定工作』的重要依據?據稱,這是因為社保覆蓋的工作群體大,在操作中便於確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稅收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同時,為了解決主城區退休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在主城區工作後的退休人員也視為有穩定工作。
收入限制標准與之前在網上公示的內容未作改變: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
月收入不僅包括工資,而且還將計算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但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市國土房管局介紹,這是根據上半年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發布的數據: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總收入9792元,人均月收入1632元作出的,略低於平均水平利於增加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覆蓋面。但收入標准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和公布。
公租房的申請人最重要的一個申請限制標准就是有無住房以及家庭是否住房困難,細則對上述兩點進行了詳細的限定。
什麼是無住房?細則規定: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哪些是住房困難的家庭?細則中限定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
按暫行辦法規定,存在『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相關情況的,不能申請公租房。如何認定?細則中相應細化為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的。
細則明確,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還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公租房出售價格將以綜合造價為基准,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公租住房出售的具體實施辦法將另行制定。
有關部門介紹,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購買的公租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如果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租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將進入怎樣的程序?細則中稱將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細則規定,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租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收入標准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有市民問,如果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因無住處等原因暫時無法退房怎麼辦?細則規定,這種情況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准的1.5倍計收租金,不過,如果是因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將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的2倍計收租金,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租房的租金標准由市物價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細則規定,公租房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承租人應按月交納租金,交納日期為每月20日前。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租房貸款利息和公租房的維護。
如果公租房承租者出現拖欠租金的情況怎麼辦呢?有關部門介紹,從逾期之日起,承租人將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此外,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還可按租賃合同約定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其工資收入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扣。
此外,承租人應當每2年向市公租房管理局申報住房、收入情況,未按規定申報的,視為放棄租賃住房,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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