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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最新統計數字表明,道路交通事故已成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社會問題,由此引發的訴訟案件日益成為社會熱點。今年以來,該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明顯增多,截至10月底共受理310件,同比增長27%,2008、2009年僅為134和282件,呈現案件數量逐年遞增、事故後果嚴重、涉案標的額明顯上昇等特點。對此,該院法官對近年來該類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分析歸納,找出原因並提出解決對策。
【原因分析】
人車路矛盾日益突出
導致交通事故案激增
法官認為,人、車、路矛盾日益突出是交通事故案激增的首因,也是客觀原因。在國家大力推進汽車工業發展的背景下,機動車數量迅速增加。一方面,私家車數量的激增使交通流量增大,造成交通運輸壓力加大;另一方面,我國公路建設和交通管理均存在薄弱環節,不能與車輛增長同步、協調發展。
1.安全責任意識差
從主觀上講,部分公民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釀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駕駛員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存在超速、超載、疲勞駕駛甚至酒後駕車等行為。有的車主在車輛保養、維修方面不及時到位,導致車輛安全系數降低;同時,部分行人及非機動車車主對事故發生抱僥幸心理,橫跨護欄、亂穿公路、對交通信號燈熟視無睹等現象屢見不鮮。
2.行業准入門檻低
二中院的法官沒有回避管理層面的欠缺,他們認為,行業准入門檻低,催生大批『馬路殺手』也是交通事故案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駕照考核標准要求不高,路面實際駕駛測試考核有欠缺,同時一些不正規的培訓機構隨意壓縮學習時間,導致大批駕駛技術不過關的「新手」上路,尤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3.交強險作用有限
最後,法官們把視角關注到法律建設層面,他們總結發現,交強險在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作用有限。『近年來,交賠案件中重特大事故比重不斷增大,賠償標准逐年提高,相應涉案金額不斷加大。從我院審理標的看,60%以上交賠案件在10萬元以上,最多可達數百萬元。目前實行的交強險,只能在數額較小的賠償糾紛中發揮一定作用,在重大死亡、傷殘、賠償金額巨大的賠付中不能發揮作用。絕大部分交賠案件當事人履行能力低下,加之涉及受害者的家庭等因素,使交賠案件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
【解決對策】
交通管理及保險體制
司法建議關注五方面
1.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下大力氣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把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作為一項任務常抓不懈,特別要注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人們的道路安全意識;同時,對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報道,通過血淋淋的教訓教育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加強駕駛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駕駛技能的培訓考核。
建立駕駛員繼續教育制度,定期對駕駛員的駕駛理論知識、駕駛技術水平進行檢查測試,對曾有嚴重違章行為的駕駛人進行抽查、補課等,促使駕駛員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文明守法、安全駕駛,逐步形成人人重視交通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3.完善道路建設及安全設施設置,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交通部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改善道路設施建設,加強路況檢查,改善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路況,對不符合要求的路面要采取擴修整建、設置交通標志和警示標牌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公路部門應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查,教育和監督駕駛員加強車輛養護,及時排除隱患,力爭將事故隱患降到最低限度。
4.嚴格執行處罰措施。
交通部門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尤其加強重點區域和路段的處罰力度,采取路面常規檢查、定點巡查、突擊整治相結合等方式,重點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速等違章違規現象,加大對違章司機的處罰力度,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同時,加強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教育和監督管理,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亦應依法進行處罰。
5.加大社會救助力度。
目前,交強險最高賠償額為12.2萬元,在造成重大死亡、傷殘等嚴重結果,賠償金額還包括被害人撫養的家庭成員等巨額賠付,由於侵權人實際賠付能力遠遠不能達到賠償數額,受害人及其家庭往往陷入生活困境。因此,巨額交賠案件往往需要社會力量救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此類案件應加大救助力度,積極為受害人排懮解難,確保受害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權益得到維護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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