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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先生介紹,前幾天,他去開發區一家中國銀行機構辦理港幣兌換業務。當天晚上5點左右,張先生突然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對方稱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在為他辦理兌換業務時沒有把存折中9000多元的港幣劃出賬戶,就為他兌換了8000多元的人民幣,希望張先生帶上存折立刻到銀行完成這項業務,並且態度還很強硬。張先生查看了存折後,發現原來的港幣仍在自己賬戶,可他目前不在新區,無法立刻趕到銀行,張先生表示兩天後纔有時間辦理。
第三天,張先生來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工作人員並沒有任何歉意的表示。張先生覺得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顧客再一次到銀行辦理未完成的業務,銀行應對其來辦理業務而支付的車費給予補償。但此要求卻被銀行當即拒絕。銀行方面表示,銀行業並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他們拒絕支付。
記者就此諮詢了銀行業內人士。該人士表示,目前的確沒有相關規定。
多聞律師事務所婁艷表示,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多支付給客戶錢款,客戶有義務配合銀行將『不當得利』返還;另一方面,銀行方面也要就給客戶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對客戶為配合銀行返還錢款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有責任給予補償。這與其是否有相關規定並無關聯。 (記者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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