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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提高被征地農民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緩解物價上漲對被征地農民生活的影響,保持和促進社會穩定,依照包府發〔2010〕76號文件要求,對包頭高新區已退休的1200位被征地農民養老金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包頭高新區5個城中村200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年齡及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分年齡段、分層次的調整。此次養老金調整後,不足500元的補齊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從原來的484.32元增長至580.65元,平均每人每月增長96.33元。此次養老金調整共增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出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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