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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說,3年前他在搭公交車時,身份證和錢包一並被偷。當天,張先生就去公安部門辦理了掛失,隨後在報紙上刊登了遺失聲明。前天,通訊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張先生,有人先後用他的身份證原件申請購買了兩張通訊卡,每張都拖欠話費,至今共欠400多元。張先生說,除了他目前一直使用的手機卡,他從未在任何通訊營業部門辦理過通訊卡。所以張先生懷疑,偷錢包的小偷可能把身份證扔掉,被人撿走、賣掉或者直接利用了。可是丟失的身份證已經掛失,怎麼還能去辦理手機卡呢?現在張先生不知道是否要繳清該筆欠款。
公安部門: 身份證掛失後仍有效公安塘沽分局趙永明警官表示,近些年『被欠債』、『被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這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丟掉的身份證仍然可以被人用來辦理相關證件,比如銀行信用卡、電話卡等。
大多數情況下,身份信息泄露是源於身份證丟失或被盜,而大多數市民都認為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後就高枕無懮了,其實不然。掛失後的身份證仍有效,這就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趙警官說,由於身份證是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公民個人的唯一信息,作廢的只是證件本身,並非信息內容。如果信息泄露被人非法利用,造成嚴重後果,處置起來很麻煩。
律師提醒: 業務部門應盡審查義務 個人掛失登報聲明或免責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身份證丟失後是否會被不法分子利用,這是當事人無法操縱的,公安部門也無法提前預知,但是,業務部門在為個人辦理相應申請時,應該履行審查義務,審查內容包括身份證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證的真假等。如果身份證被他人盜用,並且蒙混過關,業務部門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多聞律師事務所婁艷律師稱,身份證遺失後,到公安局掛失,並進行登報聲明能起到一定的避責作用。如果有人拿了你的身份證做違法的事,一旦卷入官司,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登報聲明是丟失身份證的免責證據之一。
當然,身份證掛失和登報聲明一定要及時,如果身份證被冒用的行為在掛失之前完成,被冒用者就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來撇清自己的關系,所以不能籠統地認為『只要是被冒用就無須擔責』,因此大家仍需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證。(記者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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