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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12月20日報道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供電公司,竟頂風違紀建起一棟棟豪華別墅。這件發生在河南虞城縣的怪事令人震驚。(央視12月18日《焦點訪談》)
『虞城豪華別墅事件』看似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違規批地、縣供電公司頂風集資建房,但實是我國農電管理體制弊端的再次顯現。
我國現行農電管理的框架形成於1999年。當年國務院批轉《關於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的意見》,拉開我國農電『兩改一同價』(即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與改造和實現城鄉電網同價)改革的序幕,並由此形成我國農電管理四種模式:大電網直供直管;股份制管理;大電網代管;地方自供自管。
大電網直供直管指資產及人、財、物均由大電網直接管理,其管理與大電網執行統一標准,發展與大電網同步;代管和股份制指縣級供電企業資產不歸大電網所有,由大電網受托管理,或按出資比例管理。由於產權不清,難以形成與大電網執行相同的管理標准和發展上的同步。一些代管企業更是有利於自己的管理要求就采納,不利的則以執行地方管理標准為由閃轉騰挪。這就是代管十多年來代管供電企業勞動生產率仍不足直管供電企業一半、供電質量服務事件頻發、隨意拉閘限電、濫發福利獎金、貧困縣也能建豪華別墅等亂象頻生的根本原因。
自供自管供電企業大多有小水電和自備電廠向周邊地區擴張形成,在執行國家政策上更是隨心所欲,不僅電網私拉亂扯且多不承擔電網企業應當承擔的普遍服務義務。2009年9月,本報揭露的重慶江津區李市鎮1度電收費接近62元的『天價電』事件,就是『自供自管』模式形成的惡果。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在談及農村電網的代管體制時指出,這一體制對盡快啟動農網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省電力公司與代管縣電力公司之間產權不清晰和責、權、利不統一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制度是企業制度的核心。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把『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作為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目標,但在農電管理體制上這一改革目標卻始終未能形成。『虞城豪華別墅事件』令人震驚,也讓人深思,假如虞城供電公司與地方政府之間不存在以『資產為紐帶』的『千絲萬縷』的聯系,假如其『人、財、物』的監管到位,假如豪華別墅的建設需要層層審核把關,虞城縣供電局的豪華別墅還能建得起來嗎?
12年的農電體制改革為何至今還有這類亂象存在?對當前農網管理體制之弊,國家電監會有關人士早有批語:問題的根源在於電網管理體制。
我國農村電網的管理混亂雖然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老問題,但我們還要讓歷史問題遺留多久?何時能讓『天價電』『人情電』『關系電』、豪華別墅成為歷史?顯然,徹底理順農電管理體制,從根本上解決農電管理亂象勢在必行。倘若虞城的豪華別墅能夠『給力』農電體制改革,倒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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