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12月20日報道記者今天從陝西省寶雞市檢察院獲悉,該市金臺區原區委副書記張光宇在任扶風縣常務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代人討要建築工程欠款,收受賄賂12萬元,日前被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扶風縣一建築公司經理李某為催要扶風縣人民醫院的建築工程欠款,找到張光宇,請求其協調解決,先後送給其人民幣12萬元。張光宇均予以接受,將此款用於個人裝修房屋和購買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