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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偉
又到年終盤點一年大事之時,不少媒體正展評選『十大法治新聞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影響性案件』之類的總結推舉活動。在法學理論界,有需要我們去深切悼念和感激的兩位同仁:蔡定劍、陳桂明。在前不久於青島召開的第四期中國法學會法學青年論壇上,共同前往擔任評論人的同輩學者聚在一起,無不為近期痛失這樣兩位法學界直率、敬業的同行感到惋惜。當然,人們也從他們的身上,看到了法學家或者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對國家法治事業的一種責任和擔當。
我們的國家依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法治的進步同樣可能出現某種意義上的艱難和反復。在這樣一個歷史進程中,雖然作為一種政治理念和社會治理方式的『法治』,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和發展趨勢,但在某一個時候或某一些地區,仍然可能面臨人治的挑戰和嚴峻的考驗。如果沒有一批敢於直言的法學家的呼吁和政治家的法治堅守,就可能又會走上彎路。
堅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國之路,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堅持法治,就意味著必須捍衛憲法尊嚴去消除人治,抵制特權,也就是必須與權力的濫用和特權的既得利益者對決。這不僅需要有政治家的頭腦、法學專門知識,更需要有無畏的勇氣和膽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僅僅通曉法學的知識並不會當然地成為法學家,當權力對法治構成褻瀆和破壞之時,不敢挺身而出、仗義執言的人,也成不了法學家。
法治常常既需要宏觀敘事,又要通過具體的個案去加以推進。因此,法學家必須深入實際,從一個個法案條文中去揭示法律的要義,提出修法灼見;需要密切關注法律事件,從具體的行動事項中辨法析理,指明法治路徑;需要深入個案實際,解剖麻雀,發現機理,倡導依法司法。
當然,在論壇的間隙討論中,人們也為近年出現在法學界的種種『問題』頗感焦慮。其中最為集中的,無外乎作為一種信仰的法治理念和勇於直言的批判精神,似乎正在法學界的一些學者中悄然流失。在一些非法治的苗頭性事件上,我們的法學界有時還缺乏應有的敏感和及時的評論。在一些事關公民基本利益和憲法權益維護的規則論證中,一些學者還比較善於做『順水推舟』式的可行性論證。而對於一些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和司法規律的『地方性改革舉措』,法學界如今也很少提出直接、尖銳的批評。孰知法治意識的形成和法律規范的構建,正是通過這樣一些具體事件和法律行動的日積月累纔逐步成型和不斷推進的。而深入法律事件的細節,關注法律行動的過程,指明法治發展的路徑,其實正是法學界和法律工作者的一種社會責任和擔當。
我國社會的法治建設正處於重要的歷史時期,我國的司法改革也處在關鍵時刻。面對各種改革思潮,面對多種改革路徑,法學家們應當有所作為,也確實應當責無旁貸地積極有為。這既是時代賦予法學家的歷史重任,更是對國家和民族應當擔負起的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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