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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廢止行政強拆
『新拆遷條例』二次征求意見稿對公共利益作出更多界定,明確列舉了屬於公共利益的七種情況。應當說,這也是一個進步。公共利益界定越清晰,越有利於防止一些人打著它的旗號謀私利。然而,公共利益這個名頭終究太過響亮,以至掩蓋了一些矛盾問題的實質,模糊了一些是非問題的界線,我們有必要對公共利益的理念和實踐進行一番辨析。
很多地方的強拆行動,都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一方面難以清晰界定,另一方面暗藏各種私利。有了公共利益這個正當理由,強拆起來也就無所顧忌,似乎為了公共利益可以摧毀一切。公共利益真能賦予強拆者那麼大的能量嗎?
令人深思的是,還有一些地方的拆遷,從頭到尾都為著公共利益,沒有暴力血腥的強拆場面,『釘子戶』和周圍環境極不協調卻簡陋地『和諧』共存。這樣的景象並不鮮見,只不過強拆事件過多,遮蔽了它們的存在。
許多對比鮮明的拆遷事實表明,強拆絕不是純粹為了公共利益,強拆也不是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後手段,甚至也不是必要手段。
真正的公共利益,不可能給強拆注入無堅不摧的動力。對於無私利訴求的官員來說,他犯不著為了公共利益逼出人命。當百姓以命相爭時,任何一個具有一點理性的官員都會作出某種妥協,甚至轉而尋求其他兩全之法。唯有為著自己的各種利益,政績、昇遷、金錢、面子等,纔可能用盡辦法清除他所認為的一切障礙。很多強拆之所以發生,說穿了都是私利提供了強大動力。
真正的公共利益,也不會給強拆提供任何理由。因為從發展的文明理念來看,為著公共利益之目的,就不能動用強拆手段。公共利益是大多數人的利益,社會文明要求我們尊重和維護每一個人的權益,只有每一個個體的權益得到尊重,纔會有大多數人乃至所有人的權益保障。通過損害少數人權益來實現公共利益,是一種『毒樹之果』,文明的發展會擯棄這種惡果。
實現公共利益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價值取向,但實現公共利益有很多途徑,也有很多種解決辦法。只要你一心為公、全心為民,就不愁實現不了目標。
當前,要防止這樣一種傾向:允許『釘子戶』存在,同時又讓公共利益因為『釘子戶』而在一定程度上受損,卻不拿出全面實現公共利益的解決辦法。想以此表明,他捍衛了法律、文明,尊重了『釘子戶』的權益,他沒有動用強拆手段。其本質乃是,在『釘子戶』存在的前提下實現公共利益的代價太大,於是放任不管。這哪裡又是真的為了公共利益?
因此,我們應當明確,如果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但不可以強制征收,公共利益絕不能成為強拆的『擋箭牌』。我們只有在理念和制度上徹底打消那種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強拆的觀念和做法,公共利益纔會從『神壇』上走下來,纔會卸下各種華而不實的光環,讓世人看清到底哪些是公共利益,讓公共利益真正造福於大眾,也纔能在理性的清醒之中找到有建設性的解決辦法。(陳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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