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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後,有傷亡的交通事故雙方如果對民事賠償有異議,不僅可向交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還可以申請由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進行免費調解。昨天,海淀、朝陽等9個區作為本市首批試點單位,掛牌成立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開始受理事故雙方的調解申請。
本市交通事故調委會的工作人員由交管部門、司法系統等相關部門人員聯合組成。調解一般在30天內完成,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當事雙方可再申請行政調解或者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調委會出具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認可,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一方反悔了,也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解決。 (記者錢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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