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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等現象。
給外來詞取個『中文名』
全球化時代,每一種本土文化都不免遭遇外來衝擊。這樣的碰撞,可能因不規范帶來混亂,也可能因融合而帶來活力和生機。此規定的初衷,在於避免語言文字中這種碰撞帶來『不規范』等負面影響,值得肯定。但與此同時,也應直面語言的動態發展過程,在復雜的語言和文化環境中,保持漢語的開放性、包容性。
實際上,在漢語中,近如沙發、超市,遠如剎那、駱駝等,都是或多或少有著異域文化背景的『借詞』。也正因為此,漢語纔能不斷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始終保持著強大的交流和表達功能。所以,在出臺禁止性『負規定』的同時,更應有引導性的『正規定』,給常用的外來詞匯一個公眾能接受、愛使用的『中文名』,避免用『動態影像專家壓縮標准音頻層面3播放器』指代隨身數字播放器的尷尬。
(強國論壇網友 億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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