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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將作出調整。調出本市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當是國家新版藥品目錄已經調出的藥品和本市現行藥品目錄中未列入國家新版目錄的藥品。
調入本市藥品目錄藥品原則上應當是經諮詢專家確認的備選目錄范圍內的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不予調入:存在安全隱患或嚴重不良反應報告的藥品;營養滋補、美容減肥、解酒、增強性功能、治療不育癥等藥品;利用改變劑型和生產工藝以及規格包裝提高價格的藥品;含有珍稀動植物的中成藥;價格昂貴,與基本保障原則不相符的新特藥。 (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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