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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8點,記者在路經開發區第二大街泰榕酒店附近時,看到這樣一幕:一個約0.5米寬、1.5米高的燈箱四平八穩地立在馬路邊上,燈箱裡兩個大燈泡映著燈箱表面『老大的幸福足道館24小時營業』的字樣。當記者納悶大馬路上燈箱電源何處來之時,卻意外在燈箱底部發現了一根細細的電線,記者沿著電線一路尋出5米左右,發現電線消失在了路邊一個路燈的電箱中。記者撥開電箱的蓋子看見,燈箱線和路燈線連在了一起,原來燈箱竟然接在了路燈上。
隨後記者在樂購超市附近找到了這家足療館,工作人員表示第二大街街口的燈箱確實是他們所立,但是是否和有關部門打過招呼,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燒烤攤與路燈一線『牽』隨後就此種情況,記者在開發區進行查訪。9點鍾左右的時候,記者來到了新港二號路附近,發現紫雲公園附近幾家燒烤攤生意興隆,兩盞至少200瓦的大燈泡把攤位照得燈火通明。記者在燒烤攤周圍巡視一圈看見,靠中間的一家燒烤攤後面竟拖著一條長長的電線『尾巴』,『尾巴』的另一頭沿著路邊綠化帶延伸,消失在了一根路燈柱下面。
記者與這家攤主閑聊後得知,他用的兩盞燈泡都是200瓦,他常年在這裡擺攤,每天晚上從6點鍾經營到凌晨1點鍾左右。按照攤主的說法,記者粗略地計算了一下,他一天就要消耗掉至少2度電。
『電耗子』將被追究責任昨天,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了開發區路燈管理所。據管理所何所長介紹,根據建設部今年7月1日頒布施行的《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二十八、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護城市照明設施,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違反本規定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何所長表示,將會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違規商家整改並追究責任。
義源律師事務所崔立軍律師也告誡市民,私接路燈盜電很容易造成事故,如果造成損失特別巨大或者造成事故的,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勸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尹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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