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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短短一年的時間裡,雲南省玉溪市的運政管理系統,竟然有包括原處長在內的7名處長、所長或被雙規、或被判刑。
據玉溪市紀委有關通報,玉溪市交通運政管理處原處長陳有雲,因在任職期間私分國有資產、非法收受賄賂、利用職權謀取人事利益,於日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陳有雲在擔任玉溪市交通運政管理處處長、市交通行業職業培訓站站長等職務期間,經處領導研究決定,以單位名義將交通行業培訓站國有資金493.18萬元私分給市運政管理處職工,陳有雲本人分得17.8萬元。
2003年至2009年春節期間,陳有雲利用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詹某某、楊某、潘某某等人為感謝其在核撥工作經費、工作調動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而送給的14.26萬元。
1996年,陳有雲利用其擔任江川縣交通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弄虛作假,獲取有關單位簽章,偽造其妻劉某某1990年8月被招收為撫仙湖交通培訓中心隔河管理所勞動合同制工人檔案後,以調動工作名義將劉某某安排到江川縣運政管理所工作。撫仙湖交通培訓中心隔河管理所實際成立於1995年,劉某某從未在撫仙湖交通培訓中心隔河管理所工作過。
2000年『三講』教育時,陳有雲得知其妻子劉某某被列為超齡招收清退人員范圍後,又利用職權將劉某某調到峨山縣運政所工作,一年後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
2009年3月,陳有雲利用職務便利,借玉溪市交通運政管理處『參公』管理改革和工資測算之機,違反規定,在未經組織考察和任命的情況下,擅自確定自己為副縣級並按照該級別領取工資,同時擅自確定運政系統職工鄉科級正職34人、鄉科級副職53人、科員65人,並對部分職工按照所確定的職務級別發放工資。
2005年至2009年間,陳有雲指使財務人員通過峨山天運溫泉度假村、元江運政所、中石化玉溪公司等單位,采取虛列會議費、經費補助支出等形式,套取現金共計132.6萬元,用於中秋節、春節等違規支出。
據了解,這位原『副縣級』運政處處長,在被紀委『雙規』期間,他寫的交代材料裡,一百個字就有好幾十個錯別字。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專案組要求其寫對錯誤行為的認識,有大學文憑的陳有雲久久不能落筆,後來苦苦要求辦案人員代筆,並說:『我是能說不能寫,如果我真有文化,早就當副省長了。』(儲皖中施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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