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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聯合早報》22日刊文說,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將禁止在漢語出版物中隨意使用非漢語文字,以打擊時下媒體中『中英混用』的情況。『中英混用』或濫用字母縮寫等不良語言習慣,甚至有作者編造一些『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嚴重損害了漢語言文字的規范性和純潔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將禁止在漢語出版物中隨意使用非漢語文字,以打擊時下媒體中『中英混用』、『非中非英』的情況。
據報道,新聞出版總署已經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媒體、單位,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范現象。有關規定適用於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媒體。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中國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中,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頻率劇增,出現了『中英混用』或濫用字母縮寫等不良語言習慣,甚至有作者編造一些『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嚴重損害了漢語言文字的規范性和純潔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知要求,出版單位需強化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規范化,尊重並遵循漢語言及所使用外語的結構規律和詞匯、語法規則。
文件也表明,可翻譯的外語文字,應先按翻譯准則譯成中文;當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時,也應當用中文作注釋。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要按有關規定翻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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