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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被定性為公職人員受賄,但這似乎已不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大家更關注的是南勇、楊一民將被判何種刑。從南勇、楊一民、張健強、謝亞龍等前足協高官落網後,圍繞他們命運的猜測和爭論就沒有停止過。
『中國足壇打黑掃賭風暴以來,抓獲了一些涉黑的足壇人士,目前來看,這些人在受審時將不會有一人被判死刑。』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南勇等人被抓之後,在最初的階段,他們並沒有『開口』,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形勢發生變化,紛紛『立功受賞』,而這也成為他們不獲死刑的重要原因。
一位遼寧司法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南勇、謝亞龍、楊一民將被起訴涉嫌受賄罪和瀆職罪;李冬生、蔚少輝和張健強將被以涉嫌受賄罪起訴,只是范廣鳴除了受賄罪外還會增加一條涉嫌賭博罪。『足協一直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足協7名高官被捕後,外界一度十分熱烈地討論他們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民間團體工作人員」。但從反貪局的調查組進入足協後,一切都明了,他們將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移交司法機關受審。據我國立法對刑事偵查的部門分工,對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都是由反貪局和公安機關共同開展查處的。』
案件性質明確後,另一個焦點便是涉嫌受賄罪的嚴重性。根據我國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和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兆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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