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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23日訊
因為賣冒牌貨,12月22日,賴某被溫嶺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06年8月至10月期間,慈溪人賴某把從杭州、寧波等地購得的標有假冒美國『SYSTIMAX』注冊商標的弱電控制系統的各類產品,從路橋托運至溫嶺,以總價87430元的價格賣給承包了溫嶺市體育中心弱電系統安裝工程的浙大中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把這些假冒商標的產品安裝在溫嶺市體育中心。
不久,擁有『SYSTIMAX』商標的美國康姆斯科方案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人上海佩信科諾知識產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經調查,發現了上述商標侵權事實,遂向溫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溫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立案調查,工作人員經查屬實。隨後,賴某被警方抓獲,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臺州日報葉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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