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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講,『地根』調控應比『銀根』調控有效得多,但須得要領纔行。
國土資源部2010年12月19日發布《關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通知》,要求嚴格落實房地產監管和調控政策措施,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抑制少數城市地價過快上漲趨勢。
應該說,政策方向沒錯,但有效性值得疑慮。
首先,政策目標是『堅決抑制少數城市地價過快上漲的趨勢』,說明政策面實際趨軟,措辭中雖有『堅決』二字,但『少數』和『過快上漲』等中性詞匯的運用倒顯得不堅決了。
其次,『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有點老生常談,目前的必要性只能說明前面的工作有很多漏洞,執行也不徹底,現在是補欠賬的。
最後,《政策通知》沒有涉及產生土地財政的根源性問題——財政體制的改革問題,值得懷疑其真正效果。當然,這不是國土資源部一家能夠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真正有效的手段應該是以下兩個方面:
一,堅決執行土地供應的結構性要求,嚴格控制70%的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比例,改善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結構;
二,依據國有土地所有權,推行『限地價、競房價』(競房價是指低報價的開發商中標)的做法,管制房地產項目的利潤率。
與此同時,實施『嚴商品房、寬保障房』的信貸政策,將『地根』調控和『銀根』調控有效結合起來,纔是上乘之策。否則,此輪放松『地根』(土地放量供應)和緊縮『銀根』的做法,有可能會進一步強化房地產行業的『壟斷性』和『金融泡沫』,埋下隱患。(叢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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