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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公安部獲悉,近日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繼續保持對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嚴管態勢,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偽造、變造和使用偽造、變造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同時,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臨時號牌使用管理,對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進行了修訂,新標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載客汽車臨時號牌1張變2張統一粘貼位置
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未登記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法定標志,按照原機動車號牌標准,臨時行駛車號牌只有1張,並要求放置在車內前擋風玻璃右側,造成車輛行駛時,難從車身後部識別號牌。
雖然臨時號牌使用期限較短,但一些駕駛人認為機動車放置臨時號牌難以辨認,放縱自己的駕駛行為,交通違法行為多,甚至在發生一些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增加了查處難度,給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很大隱患。對此,公安部組織對機動車號牌標准進行了修訂,並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安裝使用。
從2011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張調整為2張,對於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其它類型汽車應當將臨時行駛車號牌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臨時行駛車號牌必須粘貼在風窗玻璃上,否則公安機關將按照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進行處罰。
嚴格機動車號牌固封裝置使用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業標准《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GA804)實施,啟用了新的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按規定安裝固封裝置後,強行拆卸將導致號牌損壞。但公安機關在執法中發現,一些車主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固封裝置,甚至安裝可拆卸、可翻轉的號牌架,以便隨意拆卸號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等。
為嚴格規范機動車號牌固封裝置的使用管理,對現場領取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現場監督安裝號牌,規范使用號牌固封裝置,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不允許上道路行駛;規定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對發現安裝可拆卸或者可翻轉號牌架的,當場予以拆除,未按照規定要求安裝號牌前,不允許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在辦理定期檢驗或者需要更換號牌業務時,要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固封裝置的機動車換發新的固封裝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廣大車主,號牌固封裝置是機動車號牌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固封裝置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進行嚴肅查處。
號牌丟失或損壞後應當及時補領
如果出現車輛號牌丟失或損壞的狀況,請在第一時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補、換號牌業務,申領正式號牌或臨時行駛車號牌。車主可憑身份證明申請補、換號牌,不需要將車輛移動至車輛管理所。在此提醒廣大車主,不按規定安裝、遮擋號牌等都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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