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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3日電今日,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實錄),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將實行綜合措施治理交通擁堵。意見指出,北京市將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小客車配置指標。
在今天舉行的發布會上,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首先,規定的第一條明確了目的和意義。『為了落實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制定本暫行規定』。小客車配置指標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依照本暫行規定到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搖號登記。
關於個人辦理搖號登記的條件: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搖號登記。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持本市暫住證明且連續五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關於個人二手車交易、報廢方面的規定:個人出售、報廢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關於單位辦理搖號登記的條件及單位出售、報廢名下登記小客車的指標管理辦法在《<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給予了明確。
指標的查驗主要在兩個環節,一是新車繳納車輛購置稅時;二是開具二手車銷售發票時。
根據《暫行規定》第二條『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的規定和本市實際,市政府確定2011年度小客車總量額度指標為24萬個(平均每月2萬個)。指標額度中個人佔88%,營運小客車佔2%,其他單位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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